汽车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1-03 点击数: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耗材是指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含理论课程、实践课程、订单班课程等)、教学计划内的实验与实训、职业技能竞赛、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企业员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资格考证等所需要的耗材。

实训耗材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材两类。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且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低值易耗材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极易于损耗,既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且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即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的防尘口罩、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学校实训耗材的合理计划、严谨采购、高效使用和安全、规范管理等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积压浪费,结合汽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分工

第三条 实训耗材由汽车学院实训中心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采管用分离、合理调配、有限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汽车学院实训中心对实训耗材的计划、报批、购置、验收、入库登记、领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专人负责,做到预算目标管理,采购合符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回收环保勤俭、定期核对检查。

第五条 汽车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各订单班负责人对实训耗材的计划、验收、使用、管理等环节负责,并安排专人保管、领用、定期盘点。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实训耗材的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原则上不接收临时性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性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耗材使用前30天内办理完相关申请、采购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每学期第15周,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订单班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计划等,组织教师,以课程实训项目为单位,制定下学期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填写《汽车学院实训材料购置申请表》(见附件1),由汽车学院实训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并按工作程序报送领导审批。

第八条 汽车学院实训中心负责审核耗材预算计划、经费预算金额等,并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作为学期正式实训耗材使用采购计划。实训耗材使用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九条 实训耗材使用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各教研室、订单班申请→实训中心汇总→汽车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条 实训耗材采购时,应遵循厉行节约原则。非职业技能竞赛训练的实训耗材,不得指定专门品牌。

第十一条 汽车学院实训中心应设立实训耗材采购小组,主要由实训中心相关人员以及各教研室、订单班教师(使用人)组成。采购小组人员组成随采购项目要同时变化。

第十二条 实训耗材采购小组应根据已批准的实训耗材使用采购计划,依据教学的计划进程和任务安排,分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实训耗材采购的任务。

第十三条 实训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对教学急需的实训耗材,可优先安排采购工作,具体实施由实训中心与各教研室、订单班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耗材采购金额大小,根据政府相关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政府网上商场采购或自行询价采购方式实施。

集中招标采购过程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自行询价按学校要求填写询价情况报告表,采购必须货比三家,选用价廉、质优的产品,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以便物资的及时供应、退换、维修。

第五章 验收与入库

第十五条 实训中心应牵头成立实训耗材验收小组,主要由实训中心相关人员以及各教研室、订单班人员(使用人或保管人)组成,对采购的实训耗材进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等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实训耗材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相关的采购、验收、耗材保管员等不少于3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实训中心备案,一份各教研室、订单班耗材保管员留存,一份作为采购人员报销时的凭证。(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实训耗材验收合格后,方能登记入库。实训中心耗材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存放地点、管理人等,必须填写清晰)。耗材采购报销应在办理完验收与入库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耗材保管

第十八条 库存的实训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第十九条 各种实训耗材应按照类别、特点差异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对于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实训中心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条 实训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相应的措施保障到位。

第二十一条 库存的实训耗材实训中心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各教研室、订单班、实训中心每学期第15周对库存的实训耗材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填写《汽车学院实训材料统计表》(见附件3),交汽车学院实训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定期对实训耗材的管理进行检查,如未按文件规定执行,出现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汽车学院实训耗材购置申请表

附件2:汽车学院实训耗材验收单

附件3:汽车学院实训耗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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