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汽车学院“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采用组建“企业冠名班”、深化“企业冠名培养”、打造“企业冠名教学与管理团队”、实行“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等方式逐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创新,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利用、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培养质量的切实提高。为了能够规范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其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旨在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成效最大化。

第三条  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相关定义

1.企业冠名班,利用学院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平台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冠以企业名号,并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一种班级组建形式

2.企业冠名教学与管理团队,简称企业冠名团队,是以现有校企合作订单班培训师资为基础、引入冠名企业技术专家、同时结合学生管理辅导员队伍共同组建的教学与管理团队。

第四条“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人才培养实行二级管理,学院负责审核、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冠名班组建

第五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课程的学习需要每名同学都进入冠名班才可以完成,学院根据各冠名班的教学资源、就业需求确定当年班级数量和名额。冠名班的组建流程包括宣讲、预报名、面试和考核、筛选、合理调配、确定班级名单。

第六条 学院在五月份对相关专业大一学生进行组班宣讲,介绍各冠名班的基本情况、教学方式、就业面向等,同时要求学生将冠名班的信息及时转达给家长,征求家长意见。

第七条 组织预报名,每名同学可以报二个意向班级,冠名教学与管理团队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和考核,按成绩进行筛选,确定班级人员名单。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选上的同学,在征求学生意见后合理调配。

第八条  对于未报名冠名班的同学,学院会根据各冠名班人数情况综合分配。

 

第三章  企业冠名团队职责

第九条  在学院指导下,成立由团队负责人、团队教师、企业技术专家、辅导员组成的企业冠名教学与管理团队,全程负责从组建班级、组织和实施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考核到学生就业及后期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企业冠名团队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企业需要,融入企业文化和岗位要求,并注重学生的全面培养,使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快速成长为企业需要的实用性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积极与企业沟通,及时解决教学实训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邀请企业支持和参与班级的文体活动,开展各类讲座和报告,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  以学生的培养为工作核心,以人才培养质量为考核内容,培养社会需要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理论教学

1.“企业冠名团队”于第二学期末对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各“企业冠名”班进行组建,第三学期开始实施“企业冠名班”教学和管理工作。

2.教学内容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实践实训课程及部分基础课程。

3.每个“企业冠名”班都有相应的“企业冠名”教学团队,涉及的所有课程须由“企业冠名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完成。

4.“企业冠名团队”制定出相应课程体系、教学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对“企业冠名班”进行全程培养和监督,实行“企业冠名团队负责制”。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等,由“企业冠名团队”核心教师主导完成。

2.“企业冠名团队”核心教师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员工组成,其成员需参加校企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参与相关教学工作。

3.实践教学环节由校企双方教师共同参与,专业核心课程以学校教师为主导,企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实践实训课程环节以企业技术人员为主导,学校教师进行跟踪管理。

4.团队成员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全程负责从组建班级、组织和实施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考核到学生就业及后期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训设备管理

1.建立实训设备管理制度,团队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实训设备由“企业冠名团队”成员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功能检查和系统更新。

3.定期引进先进实训设备,对实训设备进行优化重组,提高实训设备利用率。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学院和企业需制订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如请假考勤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学生奖惩办法、学院与企业联络制度、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的制订要根据的相关制度并结合企业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和企业应明确合作期间学生的权利、义务和待遇及工作时间等条例。向学生明确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管理制度、劳动安全方面的规定等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和企业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实习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有违反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给乙方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学院应立即终止学生的实习。

第十九条  企业冠名班每班人数不得少于25人,学生进入企业前,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去向重新编排班级,可按专业为单位把分布在同地区的多个企业单位的学生组建成班级。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由和企业单位各派一名人员共同担任(可由实习指导师傅兼任),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冠名的订单班学生的奖惩、帮困助学等政策与其他班级的学生相同。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由学院教务处和汽车学院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校企合作企业的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指导意见。对冠名班教学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勒令整改并写出问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冠名班学生顶岗实习,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率达95%以上,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0个月。冠名班学生定向就业,到合作企业就业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针对冠名班的特点合作开发课程1门/年以上(或者典型教学案例2个/年以上),学院至少选派1名冠名班的教师到企业学习时间,企业至少选派1名技师员参与冠名班课程授课。根据学院综合考核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教师要及时进行整改,确实无法达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予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冠名班学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技能竞赛,确保至少一名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版权所有: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豫ICP备05010102

南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东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通惠路